各位,给科研界留点脸面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产先生 Author 你们的中产先生
长按观看关注
视频号
望岳+
饶毅教授举报裴钢院士学术不端的事,被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盖棺定论了:
已明确未造假,不再调查。
点击视频
我是完整围观了整个过程的,从举报到调查短短5天就结束了,我一个外行人都有点看不下去了。
说下我对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在这件事情上的看法:
说实话,目前没看到科学,道德不太清楚,委员会是有的,不知道在建设什么。
下面,我们也从科学、道德、委员会和建设几个方面讨论一下。
- 1 -
科学
整个事件看下来,饶毅教授举报裴钢院士以及其他几名研究员的事情,可以分为两条线,一条是科学上的,就是我们即将要讨论的。另一条,我先卖个关子,在第二节讨论。
先说科学上的事。
饶毅教授质疑凌堃-裴钢院士1999年在顶级科学期刊《PNAS》上“发现”的所谓五重跨膜可以与正常全长七重跨膜的GPCR受体一样传递信号的结果,理由是二十二年来从未被严格的重复实验所验证过,所以要求其通过重复实验来自我验证。
而且,据饶毅教授表示,在裴钢院士发表论文不是很久以后,就把他实验室的相关实验材料寄给过饶毅实验室。实验室的人重复过他实验室的实验,但是得不到他们发表的结果,所以早就告诉裴钢实验结果不能重复。
不过裴钢院士没有重复实验,按照饶毅教授的原话是裴钢院士“协调”MIT的张曙光博士提供了他认为的“重复实验”的数据,结论是:
实验数据支持凌堃-裴钢在其1999年PNAS论文中的结论。
不过,随后饶毅教授回复:
虽然张曙光出面口头上说重复了裴钢结果,但他文章的图片和文字实际显示的结果与裴钢的结果相互矛盾,解决张曙光与裴钢实际矛盾最有效的方法,是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进行重复实验。
饶毅教授贴了长篇论证数据,因为我是外行人,论证逻辑我还勉强看得懂,但是涉及专业名词就头大了。所以我转载知乎上第三方专业人士的描述,看看问题出在哪里。
简单来说下。
裴钢院士的结论是:
五重跨膜的CCR5和CXCR4,具备相同的介导下游钙内流和信号通路的功能。
张曙光博士的结论是:
GPCR不需要七重跨膜,五重跨膜时已经具备的部分信号转导的功能。
仔细看这两个结论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张曙光博士的数据还显示在CCL5-25nm的条件下,五重跨膜的CCR5没引起钙流。
这其实说明了张曙光博士并没能严格重复裴钢院士的实验,或者说只是重复了一半。
这算是最接近裴钢院士的实验了,但科学上已经有疑问了,下面该做什么?
那就是裴钢院士自己的实验室或者找个第三方实验室再来重复一次这个实验。
但科学上的这条线到此就结束了,因为这个实验到现在也没有被重复。
- 2 -
道德
第二条线其实不是说道德的事情,因为科学上的那条线一直没有进行,期刊论文也没有被撤回,所以说道德还有点远。
这条线主要是一些跟科学无关的事。
唯一和道德判断相关的是张曙光博士发的那封邮件,认为饶毅教授“not honorable”,指责完全没有道理,要向裴钢教授道歉。
“not honorable”中文意思是“不光彩”的,可以说是比较严厉的道德评判了。
为什么张曙光博士会说饶毅教授“not honorable”呢?我猜测哈,可能和一件事有关,也就是卖关子的地方。
饶毅教授自己说的,原话是:
其实每一步我都是被动的。有人向基金委举报我,2019年基金委致函我新到的工作单位,蓄意造成不良影响,我不得不回复基金委:在初稿上列举了裴钢,而裴钢在上海法庭起诉我。
这个起诉事件发生在2020年,另一位被饶毅教授举报涉嫌造假的耿美玉研究员在浦东,裴钢院士在徐汇分别起诉饶毅名誉侵权,基层法院都判饶毅败诉,二审法院都维持了原判。
他俩都在上海,而饶毅在北京,按常理属地诉讼多少有点优势,,南山必胜客,龙岗无敌手,大家还是知道的。
所以,今年1月21日科技部的调查结论一出来,认为耿美玉等人没有造假而是“图片误用”,裴钢院士则完全没有问题。
饶毅教授应该是愤怒了,不认可这个结论。
这件事其实也可以分两部分来猜测:
第一,饶毅教授是公认的华人生物界三大顶级大牛(另外两个是王晓东和施一公,当然还有其他大牛,只不过他们三人更有名),学术专业上自然是无可挑剔的,但是就是这样的顶级大牛不但在专业上的质疑被否,反而在法律上还败诉,设身处地的想一下,估计涵养再好也不能忍。
大概这就是张曙光博士认为饶毅教授“not honorable”的地方,因为饶毅教授如果之前是完全出于“公义”,到这里可能夹杂了一点“私愤”了。
其实我是比较讨厌这种动机论的,我甚至认为只要最终结果是好的动机其实无伤大雅,所谓真小人和伪君子,菩萨何必有佛心?
何况即使饶毅教授真的有“私愤”,也是因为“公义”带来的,而且有网友还猜测了我们要说的第二个部分:
就是随着科技部的结论出来,饶毅教授可能会面临某些“反击”,他公开举报其实也是某种意义的“自保”。
当然,我从内心不希望这是真的。
卖关子的这点东西讲完了,强调一下,事实都是事实,逻辑和猜测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证实,所以这里要说明一下。
见仁见智吧,可能是我个人内心比较复杂也说不定。
- 3 -
委员会
几番线上较量后,委员会也没歇着。
25日,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依据相关规定,有12位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参加会议。
因为举报的是委员会主任,所以裴钢院士按例回避。
简单来说就是开了个会,12位委员举手表决认为裴钢院士的论文没有问题。
调查只用了两天,会议表决用的时间估计更短,而结论是:
2019年国家多部门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制已对该论文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全口径调查,程序完备,调查扎实,认定不存在造假。
我看了下,2019年那次调查也是通过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评议意见的。
所以,从头到尾,关于裴钢院士论文是否涉及学术不端没有人做重复实验,都是走的程序正义,程序上没问题,论文也就没问题?
还是没有科学的影子,把IT界一句名言套用到科研界:
talk is cheap,show me the data.
别说废话,给我看数据。
这个调查里没有数据,也没有人们最关注的重复实验,有的只是程序上没问题,这其实是让人失望的 。
随后,中科院道德委员会侯兴宇处长发文称:
重复实验在生命科学中并不一定可靠,重复二十年的实验,无论结果如何,都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
这时候,裴钢院士本尊终于发声了,作为中国生物界的大神级别的人物,他的回复是:
众所周知科研打假和举报学术不端都应该遵纪守法。举报者举证,作为网络打假和学术不端公开举报人有法理责任和义务提供2019年网络举报时持有的学术造假实证和这次公开实名举报学术不端的实质证据。
???
咱讨论的不是学术问题么,怎么变成法律问题了?怎么有点太极拳里的“避重就轻”的感觉?
其实到这里,我已经有点看不下去了,纵观整个事件,饶毅教授的诉求只有一个:
重复实验来自证。
但是,得到的除了一个有瑕疵的实验,其他都是嘴炮、程序正义和法律问题,还有一个让质疑的人拿出证据的奇怪要求。
咱不是科学部门么,探讨的不是生物学科的问题么?这看起来好像已经不是科学的态度了。
我本来是很中立的立场,觉得这个事情做个实验就完了,该怎么样就怎么样,科学问题不能含糊,但是现在我有点疑问了:
为什么就是不肯重复一下实验?
而且,到这里,很多人关心的已经不是实验结果的事情,好像对委员会的操作流程也有点质疑了。
我是外行人,科研界的事情不是很懂,如果有人质疑一篇论文数据,或者举报一篇论文造假,流程都是和上面一样吗?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吗?
希望有业内人士可以留言说一说,以我一个外行人觉得,好像不应该是这样。
- 4 -
建设
最后说一点感想。
这件事情各方的操作对科研有什么建设性的影响吗?
我看没有,好像影响还挺不好。
首先,最受影响的还不是我们这些外行人,而是科研人员。
看知乎的回复就知道了,几乎全是科研人员在不匿名地表达自己的失望,其实已经说明这件事情的处理,让很多基层科研人员感到寒心,或者不客气的说,让很多恪守科学底线和热爱科研的人员寒心。
这些年,都在说科研界越来越浮躁,但是从产出的成果来看,说明还是有很多踏踏实实搞科研的人在努力,对学术不端的纵容就是对他们的伤害。
其次,是伤害我们这些关心中国科研的外行人以及未来准备投身科研的年轻人的感情。
看到这个处理结果,我是挺失望的,我看到网上有同济大学毕业的人说感到shame,有人表示在中科院某所工作觉得丢人,还有人说以后博士一定去国外念……
这些都是感性的想法,未必真的会成为行动。遗人玫瑰,手有余香,但如果给人的是一些不好的东西,别人自然是敬而远之。
所以,关于学术不端的事件处理,不仅是守住科研的球门,还事关科研的脸面。
特别是,在舆情如此关注的情况下,道德委员会的处理是不是有些敷衍,是不是该回应一些关键问题,在我看来起码匆匆盖棺定论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希望这件事不会扑灭年轻人心中的科研火种。
再者,就是一些比较宏大的问题。
比如说国际上的影响,“图片误用”会不会成为国际上对中国科研人员的刻板印象?
也有人说是为了安定团结的科研大局,还有人说一篇论文被判定造假不仅会毁了一个项目可能还会毁了一个领域乃至一个学科,代价太大。
但我想说,科学是最纯粹的,这些问题都不是科学的问题。
科学就是求真,不要因为走得太远就忘了为何出发。
近年来,随着贸易摩擦加剧关键技术卡脖子的问题越来越严峻,科技创新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和内循环最重要的推动力,国家投入了巨额资金,民众给与了高度期望,科研界更应该尽早正视存在的问题,发挥自身的优势,不辜负各方的期望。
卡脖子技术清单
希望这件事不是结束,而是开始,愿中国科研早日取得突破。
最后,再给饶毅教授点个赞,希望他没事。
就这样。
延伸阅读